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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流域水质异常应急联动机制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高效有序做好流域水质突发性污染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事故危害程度,确保水源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法》、《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三)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上城区流域水质受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影响而采取的应急处置。本机制所称突发性污染事故,是指因自然灾害和人为活动导致流域水质安全受到威胁的生物性污染事故、化学性污染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故。
(四)工作原则
突发性污染事故处置工作应当遵循“重在预防、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协作”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分管流域水质保护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上城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建局、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上城消防大队、上城交警大队以及有关街道办事处。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与上级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根据污染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机制;决定是否警戒、封闭受污染的区域;决定污染事故进展情况的信息发布;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事故处理后的归还和补偿。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污染物跟踪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以及污染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工作。当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应急指挥部同时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在事故发生地政府机关。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上城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上城环保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上城环保分局、区城管局和区卫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落实污染事故应急工作;通知市环境监测站或卫生(疾控)部门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组织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启动应急机制的建议;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指挥部的信息、联络等日常工作,为区委、区政府以及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应急抢险救援组
1、应急处置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牵头,区财政局、上城环保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建局、区城管局、区发改经信局、上城消防大队以及上城交警大队为成员单位,属地街道为组长单位。
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实施现场保护,展开现场监察、处置工作;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向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助进行调查取证、事故原因分析。
2.应急监测工作组:由上城环保分局牵头,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住房和城建局为成员单位,上城环保分局、区卫生局为组长单位。
应急监测工作组主要职责:制定现场监测方案,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监测数据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
3.应急供水工作组:由区城管局牵头,区发改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上城消防大队、上城交警大队为成员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城管局为组长单位。
应急供水工作组主要职责:在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时,负责与市水务集团对接,负责提出自来水科学合理调度方案,优先保证居民生活及主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合理调配洒水车、消防车等车辆为居民区送水;负责对紧急状态时违反限制用水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防止出现与居民生活用水抢水现象。
4.宣传工作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
宣传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发布污染应急状态及采取的各种措施,在实施应急供水时加大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
5.医疗救护工作组:由区卫计局负责。
医疗救护工作组主要职责:有受伤、中毒事件发生时,负责指挥区急救中心和相关医院紧急救治受伤、中毒的人员。
6.事故调查工作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上城环保分局、区卫计局为成员单位,区安监局为组长单位。
事故调查工作组主要职责: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追究相关责任。
(四)应急专家组
区应急指挥部聘请防治环境污染、环境安全、生产安全、林水、气象、生物毒理、供水、制水等方面的有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并动态更新。
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参与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紧急处置和后续处理,提供科学的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负责区委区政府与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突发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在实施应急供水时加大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
3.区监察局:牵头负责对事故的起因、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追究相关责任。
4.上城环保分局: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建立水质月报监测制度和水源污染预警机制;重点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启动部门机制,并视情报请区政府启动本机制。
5.区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加强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6.上城交警大队: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
7.区卫计局: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污染物毒性分析,提出污染控制对策建议;组织救治病人、人员抢救、组织对相关病原体的检测,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疾病蔓延等。
8.区城管局:参与污染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加强对纳管单位的日常监管。负责水资源的紧急调度,确保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等。优先安排处理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用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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