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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城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的通知

2021-05-25 上城区 收藏
朗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上城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

 

为推动全区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党代会、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创新政务信息工作载体,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区政府及上级政府报送高质量信息,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工作部署服务,根据省、市政府办公厅有关信息工作考核的规定,修订我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对象和原则

1. 按照市考评办“引入竞争机制,拉开考核等次”的考核要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对象为区级机关各单位。

2. 政务信息考核结果计入区直单位年度综合考评。

3. 政务信息刊物:上城政务·每周动态》、《上城政务·情况专报》、《上城政务·参阅》及上级政府办公厅对应刊物。

二、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细则

1.政务信息年度考核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核分组:按照单位性质和职能,分为四类(详见附件1),每类设达标基本分,同一类别内的单位根据年度录用分进行排名。

3.录用计分标准:计分范围分为三种:一是上报,二是录用,三是领导批示。具体计分条件如下:

(1)区政府办公室刊物《上城政务·每周动态》录用每条得1分;《上城政务·情况专报》、《上城政务·参阅》录用每篇得5分;得到区领导批示的,编制成《上城政务·参阅》。

(2)市政府办公厅刊物《杭州政务·每日动态》录用每条得8分,上报分为1分;《杭州政务·普刊》录用每条得10分,上报分为2分;《杭州政务·情况专报》录用每篇得20分,上报分为5分;《杭州政务·参阅》录用每篇得10分;《杭州政务·调查研究》录用每篇得30分,上报分为10分;市领导批示每条得20分。

各街道按照直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年终排名,分别给予直报录用分数20%、14%、10%、6%、4%、2%的加分,直接计入各街道年度总分。

(3)省政府办公厅刊物《浙江政务信息(昨日要情)》录用每条得20分,上报分为1分;《浙江政务信息(专报信息)》录用每篇得100分,上报分为10分;《政务工作交流》录用每篇得50分;省领导批示每条得100分。

(4)国务院办公厅刊物《要情》录用每条得50分;《专报》录用每篇得200分;国务院领导批示每条得200分。

(5)合稿方式录用的信息,合稿部门按参与合稿比例得分。

(6)经区府办选送上报但未录用的信息按照体裁类型给予相应上报(约稿)分,分数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7)企业直报点的管理由相应部门负责,所得分数计入部门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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