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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城区“幸福养老”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2021-05-25 上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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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幸福养老”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上城区“幸福养老”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幸福养老需求,根据《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以及省、市、区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打造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

(一)康养体系全面建成。构建设施配套完善的康养阵地体系、医养有机结合的康养供给体系、专业素质优良的康养队伍体系、持续高效互助的康养志愿体系和智能安全有效的康养监管体系,实现“居家康养、社区助养、机构护养”的有机融合,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养老设施基本达标。2020年,建成1个以上示范型康养联合体,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到2022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达标,构建形成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居家上门四级为老服务网络。

(三)医养结合深度发展。2020年,鼓励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建成1个失智症照护专区。到2022年,100张以上床位养老机构建有康复室,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数60%以上,失智型床位达到总床位5%以上。

(四)人才队伍素质提高。2020年,街道、社区两级基层均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养老工作人员,建立1个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到2022年,每60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500名老年人配备1名持证专职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队伍在岗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率达50%以上、新进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率100%,培训失能失智家庭照护者不少于3000人。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组织体系。进一步夯实区、街道、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组织。区本级要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落实人员、场地、资金等要素保障,指导中心实现实体化运作。街道要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实体化运行,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承担起街道养老服务工作。社区要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抓好社区助老员队伍建设,做细做实“家门口的养老”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打造康养联合体。在区、街道建设定位清晰、职责明确、上下联通、转介有序的康养联合体。区级康养联合体以大中型养老机构为主体,整合各类康养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出院后护理、稳定期康复等服务。街道级康养联合体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联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康养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社区养老品质。分层分类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优化布局和功能定位,并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契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新(改、扩)建等方式达到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标准。鼓励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优先用于养老服务。打造具有居家上门、专业日托、养老顾问、社区助餐和社区特色养老服务的“4+X”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完善社区助餐配送餐运行机制,推进示范型老年食堂建设。鼓励专业组织运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养老服务规模化、连锁化、市场化、专业化整合运营,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建局、市规划资源局上城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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