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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2021-05-25 上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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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政函〔2004〕44号


为贯彻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市委办〔2004〕6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我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剥离目前由企业承担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工作职能,在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将企业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从单位转入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建立起规章制度完善、管理程序规范、服务内容丰富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二、管理服务对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凡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统筹(包括参加市统筹的省、部属企业)的单位及这些单位中户口所在地为本区的企业退休人员。

三、管理服务形式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其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和服务。

四、管理服务机构

1、组织领导

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商贸旅游局、区建设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生局、区信访局、区总工会和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成立“区企业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机构。

2、机构设置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体系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模式设置,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室,具体负责承办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街道管理站和社区服务室实行街道、社区分级管理,街道管理站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接受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社区服务室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接受街道管理站的业务指导。

3、人员、经费

各街道、社区必须明确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财政按规定核拨工作经费。具体标准为:街道按每名退休人员15元/年、社区按每名退休人员40元/年核拨。

五、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是职能管理,管理退休人员人事、组织关系和档案,做好退休人员关系转移及其它事宜,为退休人员档案利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二是待遇保障,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统筹外项目费用按时足额发放,参加杭州市医疗保险的,按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是社会服务,为退休人员提供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教育和法律咨询等服务,对日常生活、起居有困难的孤寡、残疾、特困、高龄退休人员,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他们实行帮扶;四是开展活动,围绕“五有”目标,开展各项有益于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和公益性活动。

六、管理服务的主要工作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管理服务工作主要体现在四项实施办法:一是“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管理办法”,明确了移交的范围和对象,移交、接收及管理的具体操作程序。二是“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筹集标准:服务经费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筹集,由企业和同级财政各负担50%,失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征缴的标准:按退休人员实际年龄一次性缴至75周岁,缴费时已满70周岁以上人员,按5年计缴;企业缴纳的服务经费应在移交人事档案前,一次性向市退管经办机构缴清,财政负担的经费在年度预算经同级人代会批准后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该服务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支付范围:①节日慰问费;②大病住院探望费;③花圈费和孤寡老人料理费;④困难补助费;⑤文娱活动费。拨付办法“按季拨付”。拨付渠道:社区每季末前十天根据退休人数向街道申请,街道汇总后报区退管办,由区退管办汇总向市退管经办机构申领。三是“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部分统筹外项目费用实行代发管理方法”。统筹外项目主要是: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省、市生活补贴;2、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荣誉津贴;3、市、区属企业退休担任厂级领导人员的生活补贴;4、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津贴;5、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按规定加发的待遇补差费用;6、房租补贴。以上六项统筹外的费用,由企业一次性上缴市社保经办机构。其缴费标准:按退休人员实际年龄一次性计缴至75周岁,缴费时已满70周岁以上人员,按5年计缴;企业一次性上缴统筹外经费后,次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随养老金一并代为发放。四是“关于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配备的意见”,其主要内容是:1、各区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性质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按每万名退休人员配备一名工作人员。2、街道、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由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承担,不再增加编制和人员,以增加工作经费的形式解决,具体标准按市里规定执行。

根据以上四项实施办法的规定,区各相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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