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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5 上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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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上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2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科学把握“后峰会前亚运”安全发展“窗口期”,坚持标本兼治,健全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持续降低安全风险,加快建设一流的国际化现代化城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3号)要求,厘清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督和管理职责范围,并纳入本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职责范畴。建立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在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区安全监管局、区编委办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二)依法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推进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暂行办法》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加大违法危险化学品企业曝光力度,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责任。(区安委办牵头,区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三)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研发、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风险摸排,应用包括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等实施安全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安委〔2016〕7号文件为依据,负责指导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各街道、区电子机械功能区负责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建立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图。(各街道、电子机械功能区,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统筹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根据《杭州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1-2020),明确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鼓励、限制、退出政策措施。已设立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的地区,严禁在化工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对现有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全面实施安全距离控制规划,确保已设立的安全距离不侵蚀。(区安委办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建设、发改经信、国土资源、公安、环保、卫计、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消防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区发改经信局牵头,区相关部门落实,2018年3月底前完成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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