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36号)精神,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众创空间的认定
申请认定为上城区众创空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200—2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或集中孵化场地,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三年以上。
2.设立有面向创客企业(项目)的创投基(资)金,额度不低于300万。
3.入驻项目及企业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4.至少有3名具备1年以上创业投资或者科技创业创新服务等相关业务经验的运营人员和创客导师队伍。
5.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有完善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毕业与退出机制,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和开放披露制度等。
6.管理和运作规范,有健全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7.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需在本区注册落户为独立法人,成立6个月以上,实际运营时间3个月以上,累计孵化创客企业(项目)10家(个)以上。
8.创客项目注册为企业的,财政级次须在我区,在众创空间内培育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研发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上城区众创空间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发改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创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商议,常年受理,分批认定。
二、推动众创空间发展政策
(一)加强科技金融创新,促进众创空间发展
1.建立实施上城区产业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国有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领域,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每支引导创投基金募集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国有资本出资额不高于5000万元人民币,比例不超过1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2.积极推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优先向相关金融机构推荐众创空间创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金额为100万元。给予众创空间内的企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担保费补贴,比例不超过1.5%。
3.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对新注册的创投机构,投资方向主要面向区内众创空间的科技型企业,自形成地方贡献之日起五年内,按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最高可达100%的项目资助。
4.鼓励众创空间培育企业上市。众创空间培育成长的创业企业,五年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经认定,按上市企业标准给予奖励,给予众创空间5万元奖励。
(二)打造创业创新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5.搭建创业要素平台。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联合商务局、街道等招商部门,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资本+科技”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业服务活动,给予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
6.整合社会资源发展众创空间。房产所有者与专业团队合作建设众创空间,给予出租方五年内租赁收入形成的对区财政贡献100%的奖励;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房租补贴,按照每天不超过1.5元/平方米的实际租房价格,每年最高100万元。
7.支持众创空间做大做强。经认定的“上城区众创空间”,奖励10万元。鼓励申报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补差。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众创空间,每家奖励10万元。
(三)推动创业创新发展,引进培育优秀人才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