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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06-30 浙江省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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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的文件精神,加快我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根据科技部《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54号)要求,现将我省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备案推荐对象为省内符合《工作指引》中有关条件和要求,依托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二、申报组织

(一)各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7月12日之前通过浙江科技大脑(http://www.zjsti.gov.cn)进行申报,点击“办事大厅”专栏,搜索并选择“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点击“业务办理”,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向所在设区市科技部门在线提出申请。众创空间名称需规范为:×××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为空间所服务的专业细分领域)。

(二)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作为申报组织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申报推荐工作,原则上在2020年7月17日以前完成申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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