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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朱家角镇大病帮扶
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
为了帮助大病患者和家属渡过难关,更好地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需要,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依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以及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章程规定,结合青西三镇贫困人员财政直补政策,特制定《青浦区朱家角镇大病帮扶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一、帮扶的对象和范围
(一)帮扶对象:
1.具有朱家角镇户籍的全镇居民;
2.因政策因素,外省市户籍人员婚入,户口不能迁入本镇户籍的外来配偶及其子女(本市户籍人员婚入,户口未迁入本镇的不可享受);
3.无婚姻关系,但因“其他亲属”关系,户籍迁入本镇的,一年后享受该办法。
(二)帮扶范围:
1.医疗总费用自负金额扣除医疗救助、大病商保、青西三镇大额医疗补助等各类补助,超过壹万元以上的部分;
2.享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即:城乡低保户)、持证残疾人优先帮扶;
3.对当年度的医疗费用自负金额扣除各类补助后仍超过10万元的特殊病例等列入一事一议,由领导小组商讨确定。
二、帮扶标准
(一)帮扶额度:
1.一般帮扶对象:
可享受帮扶金额30000元以下,补助30%;
30001元——50000元,补助35%;
50001元——100000元,补助45%;
100001元——150000元,补助50%;
150001元——200000元,补助55%;
200000元以上,补助60%,以上标准不实行分段计算。
2.特殊帮扶对象:
⑴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家庭的病人,在一般帮扶对象的帮扶比例上,增加5个百分点;
⑵持证残疾人本人在一般帮扶对象的帮扶比例上,增加10个百分点,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医疗费用可以合并计算。
3.夫妻双方若有一方患有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规定的大病,则其夫妻双方的医疗费用可以合并计算。
4.职保对象在一般帮扶对象的帮扶比例上减半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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