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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与机器人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31 普陀区 收藏
朗读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与机器人产业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2019年7月4日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陀区财政局                  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印发 


普陀区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与机器人产业实施意见

 

为积极引进和培育智能制造及机器人领域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加快推动普陀区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形成集聚效应,支持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发展,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关于上海加快发展和应用机器人促进产业转型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沪经信装〔2014〕7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智能制造与机器人产业导向的企业和机构。

二、扶持方式

(一)对于新入驻本区的机器人相关企业,区域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较大的,经认定,根据其实际租赁面积,第一年按最高不超过房租额的50%给予支持,第二年和第三年按最高不超过房租额的30%给予支持,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3年。

(二)对经认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内首台(套)机器人、控制软件系统的,可按首台(套)销售金额最高不超过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的首台(套)政策支持的,可按最高不超过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三)对经认定的机器人技术研发项目,可按投资额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四)通过与上海市功能型平台开展机器人可靠性测试及提升、智能化提升等产学研合作项目,对经认定的,可按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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