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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住院护工费补贴的实施意见

2021-05-31 闵行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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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区关于进一步做好

计划生育家庭住院护工费补贴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2010年闵行区开展“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五类疾病住院护工费补贴”以来,有效缓解了部分独生子女的年老父母患病住院无人照顾的实际困难,受到广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欢迎和好评。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做实、做好该项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沪委〔2017〕2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解决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维护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目标

不断深化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以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为切入点,实施对本区户籍计划生育家庭住院护工费补贴,着力缓解计划生育家庭年老父母患病住院无人照顾的实际困难,让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成果,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推动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享受率为100%。

三、具体实施

(一)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护工补贴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连续5年以上同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因患以下五类疾病住院(入院医院为一、二、三级医院)的,均可申请享受住院护工费补贴。

1.恶性肿瘤住院;

2.尿毒症住院;

3.重度心力衰竭住院(程度达NYHA三级至四级);

4.严重脑血管意外伴肢体残障住院(上肢肌力达0—2级、同时下肢肌力达0—3级);

5.老年痴呆症[简易智能精神状态检查(MMSE)评分≤14分]合并其他疾病住院。

(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工补贴条件

具有上海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且持有本市区卫生计生委发放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特别扶助对象,因患疾病,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包括护理机构、康复机构),可以申请住院护工补贴。

(三)补贴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患以上五类疾病住院期间,可申请享受每人每天护工费补贴30元,全年补贴天数累计最多不超过90天,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700元(如全年住院不满90天的则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如全年住院超过90天的则按90天计算)。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因患病住院期间,可申请享受每人每天护工费补贴100元,全年补贴天数累计最多不超过90天,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9000元(如全年住院不满90天的则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如全年住院超过90天的则按90天计算)。

(四)申请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家庭其他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提出申请。各村(居)委负责做好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且材料提供齐全的,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相关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发放住院护工费补贴,并将相关材料入档备案。

(五)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五类疾病住院护工费补贴,除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外,还须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件);

2.申请人本人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件);

3.申请人本人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件,如患以上第3、4、5类疾病的还须注明病情等级或者病情评分)

4.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工费补贴,除提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外,还须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件);

2.申请人本人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件);

3.申请人本人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六)资金保障

各镇(莘庄工业区)根据当年度本辖区内核定人数和标准,全额编制当年度项目预算。项目所需资金由区、镇(莘庄工业区)35:65比例分级承担,纳入当年度区对镇财力结算,当年度涉及到人数或标准调整,纳入下一年度区对镇财力结算,隔年清算。街道所需资金由区级全额承担。区卫生计生委会同各街镇共同做好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区卫生计生委每年对辖区内项目单位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完成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各街镇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并接受针对项目活动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督导与审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七)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闵卫计委家庭〔2014〕2号《闵行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五类疾病住院护工费补贴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在实施过程中,如与新施行的上级文件精神相悖,应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本意见自动废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力推进

“计划生育家庭住院护工费补贴”工作列入本区卫生计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将民生实事落到实处。

(二)严格操作规范,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区卫生计生委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基层项目推进工作和项目资金管理的日常督导;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和各村(居)委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认真做好逐级审核办理工作。要坚持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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