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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泾镇关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1 宝山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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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罗泾镇关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泾府〔2018〕4号

各村、居、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业联合会四部门制定的《宝山区关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实施意见》(宝府办〔2017〕35号)文件精神,罗泾镇认真学习,及时部署,经研究决定通过《罗泾镇关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罗泾镇关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9日

罗泾镇关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提高创建活动的实效性,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源头治理,根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业联合会四部门制定的《宝山区关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实施意见》(宝府办[2017]3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我镇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实际及辖区内劳动关系工作形势任务,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目的,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积极应对劳动关系主体及其利益诉求不断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的现状,通过进一步完善培育计划、加大培育力度、优化激励机制,不断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质量,全面构建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

二、创建范围

(一)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

主要经营地在罗泾镇范围内的实体型企业。

(二)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

罗泾镇内的工业园区等。

三、指标体系

(一)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

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创建活动指标由规范性指标、建制性指标、发展性指标、感受性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六部分构成(详见《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指标表》,附件 1),测评、评审严格执行《关于深入开展本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沪人社关〔2015105 号)规定的指标和要求。企业评审得分 60 分以上,且不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可授予“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企业评审得分 70 分以上,且不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可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

(二)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内 60%以上的企业被授予“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可授予“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称号,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全面达到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标准的,可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称号。

四、创建流程

创建活动由区、镇两级分层创建、共同推进。创建流程共分为培育、申报、测评、评审与反馈、公示、授予称号、辅导和复审等环节,测评、评审主要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开展职工调查、听取报告、查阅相关部门管理数据、专业评审机构评审等方式进行。

(一)培育。在巩固本镇往年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基础上完善培育计划,进一步加大培育力度,确保培育单位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并适当向中小微等民营企业倾斜。

(二)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向罗泾镇劳动关系预防调解窗口提出申报。提出申报应填写《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附件2)。对条件成熟的培育企业,各街镇(园区)应采取措施积极鼓励申报。

(三)测评。接受企业申报后,罗泾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3)组织测评小组,按照《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对企业开展相应的测评工作。完成测评工作后,及时将测评材料报送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审与反馈。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材料后,将申报材料分别交区相关职能部门联审,按照《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完成对企业的评审工作,确定最终得分,并在形成《评审报告》后反馈给罗泾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公示。罗泾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企业的最终得分和《评审报告》后,确定拟授予“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称号的单位,并将名单上报区构建领导小组。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将拟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和“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称号的单位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授予称号。公示结束后,罗泾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达到“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标准的单位名单上报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有关部门授予称号,并由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授予称号的企业向社会公布。达到“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标准的单位则由上海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授予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七)辅导。罗泾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尚未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重新列入培育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辅导,辅导半年后,再对其开展一次评审工作。

(八)复审。区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得“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和“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工业园区)”称号的企业(工业园区),每年开展一次复审。

五、表彰激励

(一)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

获评市级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的单位,给予以下奖励:

1.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铭牌。

2.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3.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 5-2-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专项监察范围,相关部门为获评单位提供用工方面全方位的指导服务。

4.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 1-3-1”和“创建指标 1-3-2”得满分的企业,不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动审计稽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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