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上海市1996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和《上海市独用成套职工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
浦东新区规土局、各区、县房管(地)局、房改办、崇明建委、各部、委、办、局房改办:
现将《关于贯彻〈上海市1996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和《上海市独用成套职工住宅租金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贯彻《上海市1996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
一、独用成套职工住宅的含义
独用成套职工住宅主要指本市建国后制造的新工房且具有独用的卫生间和独用的灶间。
二、独用成套职工住宅以外的公有住房的含义
独用成套职工住宅以外的公有住房主要指公寓、花园住宅、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简屋及非独用成套的公有职工住宅。
三、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标准租金的计收办法
1、从1996年9月1日起,按《上海市独用成套职工住宅租金标准》计算。以1995年月标准租金×155%为上限,超出上限的部分不计收。
计算公式:
1996年月标准租金[Ⅱ]=1996年月标准租金[Ⅰ]—(1996年月标准租金[Ⅰ]—1995年月标准租金×155%)。
当月租幅度≤55%时,1996年月标准租金(Ⅱ)=1996年月标准租金(Ⅰ)。
2、凡1996年9月1日以后的新承租户,按《上海市独用成套职工住宅租金标准》计算后,不设上限。
四、新承租户的含义
新承租户主要指住房通过新配、增配、交换、过户、分户后建立新的租赁关系户。
五、原承租的居住房屋,部分改作非居住使用的,该非居住房屋部分,不属《上海市1996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下同)调整范围。
六、1995年月标准租金的含义
1995年月租金指按《上海市住房收费暂行标准》计算,并经过1991年、1995年两次调整的月租金,不包括超标租金。
七、1996年月租金的含义
1996年月租金,即:1996年月标准租金加上超标租金。
八、住房使用面积的计算
1、对于1993年、1994、1995房改年度已出售过公有住房的楼房,均按已确认的使用面积计算;有阳台的,需加计阳台面积(按50%面积计)。
2、属于1994、1995房改年度公房出售范围,但没有出售过的楼房和1996房改年度新竣工的房屋,均按《上海市独用成套职工住宅租金标准》规定的使用面积计。
九、承租户住房建筑面积及其控制标准的计算确定
1、整幢独用成套新工房(职工住宅,下同),或非整幢独用成套房屋中有一套或一套以上独用成套新工房,且已出售过的,其住房建筑面积按《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的实施细则》(沪房地改〔1995〕767号)文第十二号规定予以计算。
2、独用成套职工住宅以外的公有住房,其住房建筑面积按《上海市住宅建设债券发行和认购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予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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