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上海市个体诊所常用和急救药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加强对上海市个体诊所用药管理,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及本市实际情况,上海市卫生局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个体诊所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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