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发挥市拆除违法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违联席办”)综合协调、监督指导作用,有效解决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规范市拆违联席办工作经费使用,加强资金监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部门)
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加强全市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下设办公室是日常办事机构,市建设交通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市拆违联席办主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管局长兼任市拆违联席办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共同派员组成市拆违联席办,具体实施日常工作。
第三条 (经费构成)
市拆违联席办工作经费包括办公经费和专项经费两部分。其中专项经费包括应急处置费、宣传经费及其他专项工作经费等。
第四条 (预算编制)
市拆违联席办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编制年度市拆违联席办工作经费预算。年度工作经费预算经市建设交通委城市环境处会审,并报市拆违联席办副主任、主任审核后,纳入市建设交通委年度部门预算。
第五条 (使用范围)
办公经费用于市拆违联席办的公用经费、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车辆租赁和使用费等。
应急处置费用于市拆违联席办对各区县拆违办完成市下达的紧急重大拆除违法建筑任务的补贴。
紧急重大拆除违法建筑任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市领导、市拆除违法建筑联席会议领导重点批示的,②媒体曝光、社会反响强烈,经市拆违联席办领导批示的,③市民反复多次投诉、群众反响强烈,经市拆违联席办领导批示的违法建筑。
第六条 (补贴标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2021/0531/14418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