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月9日
关于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现就本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申领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支内支边人员,可以在本市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1.户籍原为本市的支内支边人员、在外省市退休后户籍迁回本市的;
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或者在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
3.在外省市退休后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
二、奖励标准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201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23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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