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做好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委(商务委),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对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贴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条件。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的确认存在争议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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