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本市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实行实账积累的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5〕29号),现就本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下同)缴纳职业年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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