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8日
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32号),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建立以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指标的人才评价导向,现就本市畅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途径、完善职称分类评价措施及相关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1.完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直通车”。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见附件1),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及专业技术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其海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科研业绩、科技创新贡献等可作为参评依据。对其中回国5年内取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或省部级政府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者业绩特别突出、并经两名“两院”院士等国家及本市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书面推荐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进一步完善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工程技术科技创新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规定条件(见附件2)之一的,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3.工程技术应用开发领域强化创新创造业绩评价导向。进一步加大业绩贡献的评价权重,重点关注实践创新能力、专业创新成果、产学研融合以及单位业务考核等评价指标。适当调整学历、论文论著的评价权重,对主持的创新创造项目(或为主参与的创新项目,或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本人攻克的技术难题、实现的技术突破、积累的技术经验等)中形成的个人技术工作总结,可作为职称申报的论文材料。进一步强化专业实践考核评价,探索适当引入市场化评价,扩大面试答辩、现场评价的领域和范围,细化专业学科评议,推广实践评价、现场评价、成果评价、项目评价等方式。
4.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领域强化效果效益评价导向。进一步聚焦成果转化,将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后取得的效果效益评价的权重由50%提高到60%,包括项目市场状况、项目附加值、产值、利润等经济效益或吸纳就业、资源环境保护等社会效益。同时,将学历、专业工作经历、论文发表数量、科研项目数量等条件的评价权重由30%降低到20%。
5.基础研究领域强调科研价值评价导向。调整完善本市基础科学研究领域评审标准和评价要素,弱化中短期目标考核,突出学术、技术评价,加大考察其获得科学研究成果的原始创新价值、理论价值和社会价值,注重研究成果质量及对国家、社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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