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6版)》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妇幼保健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降低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力争率先在儿童中实现“零艾滋”、消除儿童新发感染,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23号)。我委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组织修订了《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6版)》,请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各相关单位并遵照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面开展
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从维护妇女儿童健康和人口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和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和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各司其职,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以及感染孕产妇与所生儿童综合干预服务;进一步完善卫生计生系统内部由妇幼部门牵头,疾控、医政医管、财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开展社会动员,促进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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