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因患大病、重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比照享受退休时有关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简化操作程序,现将因患大病、重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比照享受退休时有关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因患大病、重病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男性满48周岁(含48周岁)以上,女性满43周岁(含43周岁)以上的,可比照享受其本人退休时的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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