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下发《嘉定区老年护理床位
轮候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本区医养结合工作的通知》(嘉卫计〔2016〕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统筹管理老年护理资源和规范老年护理服务,对我区老年护理床位轮候制度进行完善。我委制定《嘉定区老年护理床位轮候制度(试行)》并下发,请各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9日
嘉定区老年护理床位轮候制度(试行)
一、适用范围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级老年护理床位实行评估轮候入住。经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以下简称统一评估),等级为照护6级的本区户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到所属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入住轮候。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护理床位优先收治统一评估对象。
二、轮候通道
老年护理床位轮候通道按照优先次序分为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
(一)特殊保障通道
主要对象包括:城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即农村五保对象、城市社会孤老);经政府认定的确实需要特殊照顾的老年人。
(二)优先轮候通道
主要对象包括: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70周岁及以上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的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老年人;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老年人。
(三)普通轮候通道
前两轮候通道以外的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确认可以进入轮候的老年人。
三、轮候机制
(一)区域轮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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