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65号)工作要求,为规范本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并已经2016年9月19日第16次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六年十月十日
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6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工商注册在本市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 【适用对象】
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领域施工活动的法人单位,安管人员包括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负责人,以及具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施工企业授权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具体分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企业或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主管本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受市交通委委托,具体负责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受市交通委委托,具体负责安管人员考核考务工作。
第五条 【教育培训】
施工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并建立档案,对安管人员进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培训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相应的培训机构进行,保证安管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 【管理系统】
本市使用交通运输部建立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安管人员考核管理。
第七条 【从业要求】
安管人员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相应行业一个管理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
第八条 【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知识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本市及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基本理论和管理方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内容主要包括: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或执行力、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
第九条 【报考条件】
安管人员考核由申请考核人所在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申请考核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与施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被正式任命或授权任命相关职务及岗位的在岗人员;
(二)经施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三)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2个月内无严重安全生产失信信息记录。
第十条 【考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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