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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36号)要求,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提升管理水平,本市决定全面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企业,可成为无纸化管理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
(一)自愿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且向税务机关承诺能够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备案;
(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
(三)有税控数字签名证书或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数字签名证书;
(四)能够按规定报送经数字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全部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对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部分视同出口货物等没有出口报关电子信息的,暂不实行无纸化管理。
二、申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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