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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关于完善本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
各区农委:
2012年4月我委印发的《关于完善本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12〕105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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