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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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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16〕19号)精神,发挥好职称工作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投入创新创造创业实践,现就完善本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办法

根据国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文件精神,从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本市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一)完善岗位聘任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由用人单位结合岗位工作需要自主确定。

(二)优化职称评价办法。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评审机构可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纳入评价要素之一,在职称评审中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考察评价办法。

(三)突出业绩评价导向。对于在科技创新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见附件),乡村教师、基层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基层农业技术人员,本市选派援藏、援疆等赴对口支援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应进一步强化岗位履职能力、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评价。

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国际化大都市和卓越全球城市的目标,不断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的国际交流能力和现代化工作手段,全方位提升本市人才的国际竞争力、辐射力、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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