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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内渔船油价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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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内渔船油价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农委、财政局,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

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和经市政府同意的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6〕273号)精神,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国内渔船油价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3月30日

 


上海市国内渔船油价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经市政府同意的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6〕273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渔业油价补贴工作中的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工作,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规范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国内渔船油价补贴对象即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渔业专业合作社和渔业企业。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贴对象。

二、补贴条件

1.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海洋捕捞机动渔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

3.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控制在本市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内(相关控制范围由市农委根据农业部2008年核定数及本市2008年内陆渔船普查情况另行制定),并纳入市级数据库管理。

4.养殖渔民(渔业专业合作社、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三、补贴标准

1.本市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试行)》和《养殖机动渔船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执行。

2.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的,以及对应船长档位未设定补贴上限标准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此项分档标准的调整范围将不区分国内海洋大中型、小型及内陆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的分类。

3.2015年-2019年国内渔船油价补贴标准的核定,国内捕捞渔船以2014年底全国及本市数据库中认定的船长、主机功率、作业类型为参考依据,分档核定补贴标准。船长、主机功率、作业类型以《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中载明的船长、双控功率或主机功率较小值、主作业类型及主作业方式为准。

凡在2015年1月1日以后,因更新改造变更船长、主机功率、作业类型的,补贴资金增加的不予调整、补贴资金下降的按农业部补贴标准重新核定。淘汰旧船更新改造或更新建造渔船的按改造或建造后的渔船数据重新核定补贴标准。在一个补贴年度内渔船发生报废、拆解、灭失、减船转产等情况的,大中型海洋渔船按实际作业时间据实发放,小型海洋渔船和内陆渔船据实按月发放。

4.自2018年起,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船龄标准见《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一律不予补贴。2015年至2017年,在此类渔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年度起(指自然年度,即在当年度任一月份达到限制使用船龄即当年度全年油价补贴按老旧渔船标准核发),补贴标准按照同档次一般渔船2015年度的补贴标准为基数,自2015年起每年递减25%,即自渔船实际达到限制使用船龄年度起按照(2018-达到限制使用船龄年份<早于2015年度的按2015计算>)×0.25×(同档次一般渔船2015年标准)标准发放补贴,往后每年递减基数的25%,直至2018年取消补贴。

5.从事电毒炸作业,暴力抗拒检查,一年内两次及以上违反海洋伏季休渔、长江禁渔期规定作业,套牌或使用假船名作业,未获许可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等五种特别严重违规行为,涉案渔船应扣除全年渔业油价补贴。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扣减70%及以下渔业油价补贴。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如认为有扣减渔业油价补贴必要的,应在每年国内渔船油价补贴申报开始时将扣减建议通报渔船所属区农委,市属执法部门也可在国内渔船油价补贴审核阶段通过渔业油价补贴申报系统直接给予扣减建议。

四、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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