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屋状况中 心、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现 就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 市场管理规定,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 的开竣工时间,加快工程建设、加快销售。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及时开工 建设,及时上市销售。商品住房项目已达到预售标准的,原则 上应当全部上市预售,确需分批预售的,应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交〔2007〕450 号)的规定,每次申请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
2、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至开盘时间,应当严格按照 住建部和本市相关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全 部公开上网销售。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 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沪建房管〔2017〕375号)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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