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了保障城乡特困群体和重点人群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支持引导居民参与葬式葬法改革,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4〕2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殡葬服务工作实际,优先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1.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国家和本市确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定期定量救济人员、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人员、未享受社保丧葬费补贴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实行遗体火化,可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2.补贴项目
(1)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
(2)遗体存放费(五天内普通冷藏、冷冻柜);
(3)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设备);
(4)骨灰寄存费(不超过一年)。
3.补贴标准
上列项目的补贴最高限额标准为980元/具,在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补贴项目,丰富惠民形式。
(二)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本市户籍人员过世后,丧事承办人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和经营性骨灰堂选择撒散、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式,以及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格位存放(含壁葬、廊葬、亭葬、室内葬)和家庭成员合葬等节地葬式,每具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海葬补贴按骨灰撒海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渠道
基本殡葬服务补贴所需资金按有关规定由各区财政负担,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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