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沪府办发〔2017〕4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7日
关于本市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就本市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
(一)聚焦重点领域。鼓励和引导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农业农村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带动本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重点聚焦整建制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蔬菜生产保护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建设,提高农业组织化、机械化、科技化水平;挖掘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二)完善创业创新方式。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按照“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的要求,利用自身资金技术优势,组建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全程服务。支持各类组织、企业以产业联盟形式建立农产品供应商、采购商、农联组织、行业协会和涉农服务机构之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通过发展农产品电商平台,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集群发展。
(三)推进农村产业融合。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以种养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鼓励农村电商等农产品销售新模式,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农业价值链。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区、示范镇、示范村,以及产业园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集聚区等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
二、政策措施
(一)提升市场经营便利性。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系列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高便利化水平。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在现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效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动住所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支持各区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区政府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二)改善金融服务。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权属清晰的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提升返乡下乡人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加强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返乡下乡人员的金融服务。积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服务,努力缓解返乡下乡人员融资难问题。继续推进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贷款范围,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多层次的融资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贷款贴息。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信贷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畜禽水产活体保险等创新试点,更好地满足返乡下乡人员的风险保障需求。指导保险公司研发指数类产品,继续开展蔬菜价格保险、水产价格保险、水果气象指数保险等。在总结收入保险试点经验基础上,扩大收入保险的覆盖范围。继续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符合需求导向的保险产品。(市财政局、上海保监局、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等负责)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实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鼓励扶持涉农创业创新,按照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贴息、经营场地房租补贴、初创期社保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各类政策扶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落实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后续升学和就业服务等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等人员创业,可按照规定享受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把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申报重点龙头企业、上海名牌和著名商标,申报品牌抵押贷款、贷款贴息。对在市级或国家级创业大赛中获胜的优秀涉农创业项目,给予创业启动金或助力发展金的支持。对返乡下乡人员发展符合条件的林地复合经营试点项目,给予政策资金扶持。在农业科技项目安排上,对认定的返乡下乡人员申请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切实落实好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农委、市商务委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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