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职业病前期预防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从源头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是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办法》和《通知》强化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是监督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重要抓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正确领会和把握《办法》和《通知》的主要内容,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办法》要求,自觉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法定责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做好“三同时”各环节工作(附件1-7)。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和档案,明确各管理环节的负责人、工作责任和要求。
二、推行分级分类管理
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类监管原则,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2021/0531/14338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