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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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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市质量技监局业务受理中心:

《上海市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工作方案》现予发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年7月31日


上海市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国质检监〔2017〕317号,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实施意见》)和《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17〕381号)的要求,结合本市近年来开展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实际,有序推进本市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深化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化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决定,是推进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重要举措。通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方式、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增强企业活力、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积极推进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工作

(一)范围

试行范围包括原由省级发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电线电缆、耐火材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机动车辆制动液、人造板、化肥9类工业产品和质检总局下放的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8类工业产品的17类产品。

危险化学品由各区市场监管局继续按《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管理办法》(沪质技监规〔2016〕496号)实施生产许可。

(二)实施主体

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8类工业产品由市质量技监局办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电线电缆、耐火材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机动车辆制动液、人造板、化肥9类工业产品由各区市场监管局受市质量技监局委托办理,委托手续另行办理。

(三)主要改革措施

1.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在审批发证前,不再实施对企业产品的抽样、封存和检验,由企业在申请时自行提交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应是同产品单元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1年内的、覆盖实施细则中要求的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接受政府监督检验的合格报告)。

2.简化申请审批程序。按照审批流程最优、取证时限最短的生产许可证管理模式,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申报。推行在线预先服务指导制度,帮助企业完备申报材料,提高申报准确率;全面实施电子化和无纸化网上申报,积极推行移动终端模式下的网上申报,实现企业“足不出户”即可申报;实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制。企业只需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附件1)、承诺书(附件2)、工商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申证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需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其他需要说明事项”中予以说明,并将立项备案、登记、核准等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同时提交。

市质量技监局和各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符合性、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查:经营范围应涵盖申报产品;有所申请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承诺书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形式审查合格的即审批发证。

3.推行生产许可电子证书。按照质检总局制定的生产许可电子证书格式规范,向企业颁发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公布之日即为证书送达之日;可以由企业自行打印电子证书,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颁发纸制证书。

4.后置现场审查监督。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取证的企业,行政审批部门应组织审查机构和属地监管人员在其获证后3个月内要完成现场审查,确保许可工作质量。后置现场审查按照国质检监函〔2017〕381号公布的现场审查实施规范开展。后置现场审查试点全过程记录制度,由市质量技监局业务受理中心做好相关技术支持。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强化退出机制。对通过简化审批程序获证的企业,在后置现场审查中,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现场审查不合格的,或企业在获证后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拒绝现场审查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对撤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向社会公告。

(二)强化证后监管。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如果发现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产品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应对企业获得许可证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产品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依法进行查处。市质监局将采取飞行监督检查方式,对获证企业后续管理情况进行督导。

(三)强化监督抽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健全完善“两库、一细则”制度,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19类产品和实行简化审批的17类产品实行监督抽查全覆盖。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加大抽查不合格企业及产品曝光力度,不断增强监督抽查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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