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安全监管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要求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培训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考核方式,提升考试质量
(一)统一使用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考试。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培训考核“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教考分离、分级负责”的要求,本市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由本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统筹协调落实相关考试点实施;统一使用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实行计算机考试。如有外籍人士参加考试等特殊情况,报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考试机构同意后,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考试使用国家级题库,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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