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保证恶性肿瘤患者的合理诊疗,经研究并听取专家意见,现就进一步完善恶性肿瘤门诊大病部分项目医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延长门诊大病医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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