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正文

关于实施《黄浦江游览船及码头运营设施与服务质量要求》开展黄浦江游览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关于实施《黄浦江游览船及码头运营设施与服务质量要求》开展黄浦江游览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有关单位、各黄浦江游览企业:

深入开展黄浦江游览星级评定工作,是打造“本土旅游第一品牌,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精品项目”新目标的有效措施。上海市地方标准《黄浦江游览船及码头运营设施与服务质量要求》(DB31/1367-2017)已于2017年4月12日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并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障标准更好地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本市黄浦江游览市场,提升游览船、游览码头、游览售票点等服务质量,决定在本市开展黄浦江游览星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黄浦江游览星级评定机构

(一)上海市黄浦江游览星级评定委员会

由上海市旅游、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交通行业协会的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上海市黄浦江游览星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星评委),负责组织贯彻实施《黄浦江游览船及码头运营设施与服务质量要求》,指导和监督上海市黄浦江游览星级评定工作。

(二)上海市黄浦江游览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星评办),星评办设在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负责建立黄浦江游览星级评定员队伍,建立社会监督员抽检制度,开展黄浦江游览星级评定以及评定后的监督管理事务。

(三)黄浦江游览星级评定员

在星评委统一领导下,黄浦江游览星级评定员(以下简称星评员)队伍由旅游、交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游览船、游览码头、游览售票点等企业管理人员,保险与法律界人士,相关高校专业人士,以及其他相关硬件、软件方面的专家组成。星评办要建立并不断完善星评员工作制度、纪律规定;要创造条件,加强对星评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业务交流,组织相关考察活动。

二、黄浦江游览星级评定的依据

黄浦江游览星级评定的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地方标准《黄浦江游览船及码头运营设施与服务质量要求》(DB31/1367-2017),以及《黄浦江游览船星级划分与评定细则》、《黄浦江游览码头星级划分与评定细则》、《黄浦江游览售票点星级划分与评定细则》。

三、黄浦江游览星级评定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

星评办每月第二周的周四、周五受理星级评定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星级评定,由游览船、游览码头、游览售票点运营企业向星评委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有服务质量贯标、自查自评的报告,报告中应有实施星级划分与评定细则的情况说明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以及游览船、游览码头、游览售票点的建造和运营管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自查自评情况说明。

四、黄浦江游览星级评定和复核

(一)受理

星评办接到游览船、游览码头、游览售票点星级评定申请后,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请资格进行审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二)检查

星评办受理申请后,应适时安排星评员对申请星级评定的游览船、游览码头、游览售票点进行评定检查。星评员均应就检查情况提交检查报告。

(三)评审

星评办接到星评员的检查报告后,应根据星评员的意见对申请星级的游览船、游览码头、游览售票点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有:审核星评员的报告,核实游览船、游览码头、游览售票点的建造及其设备配置和技术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核实服务质量符合要求的情况,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星评办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星评委确认。

(四)批复和公告

星评办向游览船、游览码头、游览售票点运营企业给予评定批复,并向社会公告。通过评定的游览船、游览码头、游览售票点由上海市黄浦江游览星级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等级的标志和证书;对于未能达到相关标准的游览船、游览码头、游览售票点星评办应予以指导。

(五)标志和证书

黄浦江游览星级标牌和证书由星评办负责统一制作、核发。星级标牌应设置于游览船、游览码头、游览售票点醒目处,便于游客识别与监督。

(六)复核

对已获得星级标牌的游览船、游览码头、游览售票点每年复核一次。复核工作由星评办负责实施。

五、监督管理

(一)处理

星评办对已获得星级标牌的游览船、游览码头、游览售票点,在其营运期间应组织安排星评员,采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暗访、走访客户或召开游客意见征询会议等形式进行监督管理。

凡获得星级标牌的游览船、游览码头、游览售票点,其服务水平下降,不能符合基本标准或相应等级要求的,星评办应给予警告或限期整改的处理;对整改不力,质量问题严重的,报星评委后视情予以降星或摘星处理。

(二)处理后的重新申请

被取消星级的游览船、游览码头、游览售票点,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评定。

(三)处理后的标牌和证书

凡被降星或摘星的游览船、游览码头、游览售票点,其星级标牌和证书由星评办予以换发或收回处理。

(四)监管部门

旅游、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法监督游览船、游览码头、游览售票点服务质量标准的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黄浦江游览船星级划分与评定细则》

2.《黄浦江游览码头星级划分与评定细则》

3.《黄浦江游览售票点星级划分与评定细则》


上海市旅游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1


黄浦江游览船星级划分与评定细则


《黄浦江游览船星级划分与评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依据上海市地方标准《黄浦江游览船及码头运营设施与服务质量要求》制定。《细则》由上海市黄浦江游览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执行。

1、星级划分及标识

1.1黄浦江游览船(以下简称“游览船”)星级分为三个级别,即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最低为三星级,最高为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游览船的等级越高。

1.2星级以五角星为标识,用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用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用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2、总则

2.1 星级游览船的主体建造、航行设施、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航行管理和运营管理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现行的交通、旅游、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营运证书。

2.2现有游览船,至少应继续符合其原先适用法规和规范要求;新标准未涉及,应满足相关适用法规和规范要求。

2.3各星级划分与评定的基础要求见表A.1、表A.2,各星级应逐项达标;各星级划分与评定的评分表见表B.1-B.6。

2.4游览船须正式运营3个月以后,方可申报星级评定。

2.5游览船星级评定后,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重大投诉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以及其他不符合游览船星级标准的情况,经星评委审核,予以撤销星级或降低星级,且自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取消申报星级评定的资质。

2.6 游览船获得星级标识后,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每年复审一次;重新申报星级评定,需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星评办提出申请。

3、游览船星级划分与评定条件

游览船星级划分与评定分为基础要求评定表和各星级评分表。

3.1 基础要求评定表

评定检查时,三星级、四星级需满足表A.1,五星级需同时满足表A.1、A.2,待确认达标后,再进入星级评分阶段。

3.2 星级评分表

3.2.1 各星级评分表分为环境要求评分表(B.1)、服务质量要求评分表(B.2)、安全要求评分表(B.3)、卫生要求评分表(B.4)、讲解服务要求评分表(B.5)、管理制度要求评分表(B.6)等六个大项,评分时按“优”、“良”、“中”、“差”打分并计算得分率。得分率=该项实际得分/该项标准总分*100%。总分700分。

3.2.2各星级每个项目评分表最低得分率:三星级60%;四星级70%;五星级80%。

3.2.3 各星级最低得分:三星级420分;四星级500分;五星级580分。

3.2.4 各星级评定需同时满足3.2.2和3.2.3的要求。

4、星级评定奖励机制

4.1 游览船经评定获得星级后,重要的浦江游览接待任务、行业宣传和推介优先考虑高星级游览船。

4.2 游览船码头靠泊、开辟航线、航班排班等情况根据星级优先考虑。

4.3 鼓励行业根据游览船星级的高低优质优价。


表A.1 黄浦江游览船三星、四星评定基础要求

序号

评定内容

是否达标

1

船体


1.1

游览船的主船体材料应为钢质或铝合金


1.2

设置户外广告牌应符合《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

规范要求


2.1

具有海事管理部门和水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和经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操纵性手册*


2.2

提供有效稳性报告、倾斜试验报告、空船重量测定报告*


2.3

大质量家具的固定*


2.4

大质量设备、物件的固定*


2.5

设置供肢体残疾人轮椅停放,标识显著专用区域,同时设置扶手或栏杆*


2.6

制定为每个儿童配备(或调配)1件救生衣方案*


2.7

配备不少于船上乘客总数105%的救生衣(救生衣完好)。其中5%救生衣应存放在甲板上或集合站明显易见的地方


2.8

公共信息图形符合GB/T10001.1要求,指示标志清晰


3

防污染


3.1

船舶燃油符合《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要求


3.2

设置污油水舱(柜),将含油舱底水储存在船上,除法规允许的特定状况外,不应向水域排放


3.3

设置生活污水舱(柜),将生活污水储存在船上,不应向水域排放


4

防滑设施


4.1

主要通道配置明显防滑设施,并在特殊气候、环境等情况下设置防滑警示标识


5

脱险通道


5.1

梯道和出口在内的脱险通道全线(包括拐弯和叉路口),设置灯光或荧光条形显示标志。该标志应使游客能辨认出整个脱险通道出口;若采用灯光,则应由应急电源或临时应急电源供电


6

电子监控


6.1

航行、停泊动态实施全程电子监控(监控资料应保存30天以上),并将监控资料与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共享


7

服务设施


7.1

提供免费手机充电服务


8

空调设备


8.1

空调通风的系统制冷或制热系能力保证其封闭舱室内温度适宜,湿度适宜;


9

公共卫生间


9.1

游览船设置相应数量的公共卫生间





是否达标


注:2.1-2.6按船检机构检查要求认可的期限执行。



表A.2 黄浦江游览船五星评定基础要求

序号

评定内容

是否达标

1

外型设计评审


1.1

船型整体美观,风格独特,全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


2

航行保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2021/0531/14315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