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正文

关于印发《上海市消毒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关于印发《上海市消毒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处罚裁量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卫生计生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制定了《上海市消毒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基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


上海市消毒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一部分 《消毒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案由

案由一: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处罚条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二、处罚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三、裁量基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存在该条款1项违法行为的

处2000元以下罚款

存在该条款2至3项违法行为的

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存在该条款3项以上违法行为的;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但尚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

造成3至4例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5至9例感染性疾病暴发的;由于感染性疾病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的;由于感染性疾病暴发导致3人及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

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10例及以上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发生特殊病原体或新发病原体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卫生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四、说明

1.本案由违法行为分为以下4类:①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②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③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④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以上违法行为③、④中如分别涉及多个违法行为的按照违法行为项数累计计算。

2.本基准所指的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GB15981-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与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与灭菌技术监测标准》(WS310.3-2016)、《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507-2016)。

案由二: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

处罚条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二、处罚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三、裁量基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存在该条款1项违法行为的

处2000元以下罚款

存在该条款2至3项违法行为的

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存在该条款3项以上违法行为的;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但尚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

造成3至4例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5至9例感染性疾病暴发的;由于感染性疾病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的;由于感染性疾病暴发导致3人及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

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10例及以上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发生特殊病原体或新发病原体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卫生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四、说明

本案由违法行为分为以下2类:①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未掌握消毒知识;②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以上违法行为②中如涉及多个违法行为的按照违法行为项数累计计算。

案由三: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未一人一用一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未达到消毒要求;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处罚条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二、处罚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三、裁量基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存在该条款1项违法行为的

处2000元以下罚款

存在该条款2至3项违法行为的

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存在该条款3项以上违法行为的;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但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

造成3至4例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5至9例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发生由于感染性疾病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的;由于感染性疾病暴发导致3人及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

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10例及以上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发生特殊病原体或新发病原体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卫生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四、说明

1.本案由违法行为分为以下4类:①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未达到消毒要求;②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③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④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未一人一用一灭菌。以上违法行为如涉及多个违法行为的按照违法行为项数累计计算。

2.消毒是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灭菌是指杀灭或者消除传播媒介上的一切微生物,包括致病微生物和非致病微生物,也包括细菌芽孢和真菌孢子。

案由四: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

处罚条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二、处罚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三、裁量基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

处2000元以下罚款

未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

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未建立且未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但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

造成3至4例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5至9例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发生由于感染性疾病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的;由于感染性疾病暴发导致3人及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

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10例及以上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发生特殊病原体或新发病原体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卫生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四、说明

消毒产品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案由五: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未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

处罚条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二、处罚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三、裁量基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存在该条款违法行为①中1项违法的

处2000元以下罚款

存在该条款违法行为①中2至3项违法的;涉及该条款违法行为②、③中1项违法的

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存在该条款违法行为①中4项及以上违法的;涉及该条款违法行为②、③中2项及以上违法的;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但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3至4例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5至9例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发生由于感染性疾病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的;由于感染性疾病暴发导致3人及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

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10例及以上感染性疾病暴发的;特殊病原体或新发病原体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卫生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四、说明

1.本案由违法行为分为以下3类:①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②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③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未随时进行消毒处理。以上各类违法行为如涉及多频次的按照违规行为项数累计计算,如同时涉及多个违法情节的按照较重违法情节处理。

2.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机构污水是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

案由六: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消毒管理办法》第九条。

处罚条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二、处罚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三、裁量基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发生3至4例医院感染暴发或5例及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未及时报告的;对上述医院感染暴发情况未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

处2000元以下罚款

发生5例至9例医院感染暴发未及时报告的;发生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未及时报告的;发生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及以上人身损害后果未及时报告的;对上述医院感染暴发情况未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

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发生10例及以上医院感染暴发未及时报告的;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未及时报告的;发生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未及时报告的;对上述医院感染暴发情况未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

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感染性疾病(甲、乙、丙类传染病除外)暴发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2021/0531/14315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