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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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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促进本市产业转型升级,我们制定了《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1月10日




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

本实施细则的技术改造是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使用原则)

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项目的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受理专项支持资金的项目申报,做好项目的跟踪管理,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第五条(支持对象)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第六条(支持范围)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以下技术改造项目:

(一)推进智能化改造。支持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支持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应用等新一代技术,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特征的智能化改造项目。

(二)支持技术创新。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改造提升;支持加快自主创新成果应用,加速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产品质量的项目。

(三)促进制造业信息化和服务化。支持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仓储等环节应用;支持生产制造企业的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综合利用等升级改造项目。

(四)推进绿色安全发展。支持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以及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的改造项目。

(五)推动设备更新。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提升装备水平的改造项目。

(六)支持利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

(七)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以上支持范围,结合年度产业发展重点,制定年度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

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第七条(支持方式)

专项支持资金可以采用无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需要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支持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总投入应当达到2000万元。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立项、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已经办理完成,所需资金已经到位,项目已经正式开工建设。

前款所述的项目总投入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与该项目有关的软件、专利、试验、检测等支出。

第九条(支持标准)

专项支持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经核定项目总投入的10%。

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总投入达到1亿元且符合年度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第十条(申报通知)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本市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导向,编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明确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等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受理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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