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市场监管局、工商机场分局,各区税务局,各区商务委(经委),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更大释放创业创新活力,现就进一步改革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破解堵点痛点,降低企业注销制度成本
努力破解企业注销“堵点”、“痛点”,建立规范畅通的退出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因股东缺失等原因导致的“注销难”问题。 (一)对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难以注销的,经书面及报纸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并清算后,公司可以持决议与清算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无法形成有效注销决议的,小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凭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的裁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二)对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将原先补领营业执照与注销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企业可以持在本市报纸刊登的执照遗失公告及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三)对法定代表人无法代表公司提出注销申请的企业,将原先变更法定代表人与注销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公司可以由股东依法成立的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注销文件,非公司企业法人可以由出资人依法委派新法定代表人签署注销文件。
二、坚持需求导向,全面推行简易注销登记
在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的企业,进一步优化注销登记的流程环节。同时,加强信用监管,强化失信企业及其投资人责任,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交易对象等第三人合法权益。
(四)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凡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选择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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