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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规〔2018〕2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完善本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财政支持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金融办《关于完善本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财政支持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4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三部门《关于完善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财政支持政策的意见》(沪府办〔2014〕49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4日
关于完善本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财政支持政策的意见
建立和完善由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既是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常态下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发布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财政支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资金规模
市级财政安排2亿元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资金(以下简称“农业担保资金”)专门用于支持本市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涉农贷款担保,支持上海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农业担保资金规模可适当调整。农业贷款担保规模以农业担保资金的15倍为限。
二、农业担保资金管理模式和机制
在管理层面上,成立上海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市财政局牵头,市农委、市金融办、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以及相关方面代表为成员。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决策审议、业务指导推进、担保资金使用情况考核评估等。
在运作层面上,担保中心为农业担保资金的运作管理机构,市级财政将农业担保资金拨付至担保中心,作为代偿备付金。担保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定期向指导委员会报告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开展情况等。担保中心要创新多种合作模式,拓展抵押、质押物种类,推进多种贷款担保业务形式。经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担保中心可与其他金融机构或合规单位合作开展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
各涉农区相关农业管理部门要主动对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推荐。鼓励涉农区根据本区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创新接地气、可复制、易推广的业务推荐模式。将各涉农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情况纳入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一并考核。
三、农业担保资金业务范围、扶持对象和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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