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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四部门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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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规〔2018〕2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四部门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6日

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着眼创造高品质生活”的要求,充分发挥绿色建筑集约发展效应,加快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就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绿色生态城区的内涵和意义

  作为全国超大城市之一,上海正面临着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短缺、生态环境日趋脆弱等问题。协调好空间、人口、资源、环境和产业之间的关系成为推动城市绿色发展的重要工作。绿色生态城区是指以创新、生态、宜居为发展目标,在具有一定用地规模的新开发城区或城市更新区域内,通过科学统筹规划、低碳有序建设、创新精细管理等诸多手段,实现空间布局合理、公共服务功能完善、生态环境品质提升、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运营管理智慧高效、地域文化特色鲜明的人、城市及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区。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既是对绿色建筑发展外延和内涵的拓展,也是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更是建设生态之城的必由之路。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为基本途径,以市级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为牵引,注重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推进,对标国际一流,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为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三、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探索、特色发展。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机制,推进绿色生态相关的系统建设,着力培育在绿色交通、能源与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极具特色的绿色生态城区,形成本市绿色生态发展的新模式。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协调。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统筹协调城市规划、建设、运营各方面,切实提高土地空间集约程度、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充分考虑各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文化特点,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对新开发城区、更新城区分类指导,全面推进新开发城区绿色生态建设,大力开展更新城区的绿色更新。

  坚持注重实效、着眼长效。在推进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运营管理,努力形成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长效机制和跟踪评估机制,并逐步纳入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制度体系。增强公众对绿色生态城区的获得感,鼓励公众参与城区治理。

  四、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各区、特定地区管委会要完成绿色生态城区试点区域梳理储备。到2019年底,各区、特定地区管委会至少选定一个新开发城区或更新城区启动创建并完成其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编制。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各区、特定地区管委会至少创建一个绿色生态城区;全市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示范城区,以点带面,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五、组织机构

  (一)推进机构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协同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工作。

  (二)实施主体

  各区政府和特定地区管委会是推进本行政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工作的主体。由各区政府指定专门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管理绿色生态城区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规划土地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步实施,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相关工作。

  六、基本要求

  (一)用地规模。对于新开发城区,创建绿色生态城区试点或示范的用地规模不宜小于1平方公里;对于更新城区,创建用地规模不宜小于0.5平方公里。大于10平方公里的区域,宜分成若干个边界明确、功能完善的城区,开展相关工作。

  (二)推进要求。对新开发城区,各区政府、特定地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以绿色生态理念为指导,开展生态本底分析、定位策划、系统规划等工作,建立健全绿色生态建设保障机制,落实土地、建筑、交通、能源、水资源等绿色生态指标和技术措施。低碳发展实践区、重点功能区域等重点区域要率先执行绿色生态城区相关标准。

  对于更新城区,各区政府、特定地区管委会要结合旧区改造、工业用地转型、城中村改造等计划,以绿色生态理念为指导,积极开展旧城区的绿色更新,重点推动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生态环境改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慢行系统优化、公共开放空间增加等为导向的城区更新实践。要以旧城区绿色更新为契机,推动“美丽街区”“美丽家园”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旧城区绿色更新要开展生态诊断、目标制定、更新规划等工作。

  (三)工作计划。各区政府、特定地区管委会要结合新开发城区建设计划和城市更新计划,依据相关标准,合理编制绿色生态城区实施计划,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七、主要内容

  (一)绿色生态城区规划编制

  纳入各区实施计划的城区,要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协调”的原则,依据上位规划和绿色生态城区相关标准,开展现状评估和生态本底诊断,确定绿色生态定位,编制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含绿色生态指标体系、绿色生态规划方案和相关专项规划方案)。专业规划编制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1.绿色生态指标体系。结合所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建筑功能等,制定包含土地利用、建筑、交通、能源、水资源、固废等方面内容的绿色生态指标体系,为绿色生态城区的规划建设明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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