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沪发改规范〔2019〕4号
各区人民政府:
为多渠道增加本市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提高存量资源利用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 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 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 利用存量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是本市落实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家关于整合改造存量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设施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所指的存量资源包括: 1、存量的商业、办公用房或工业、仓储用房; 2、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等; 3、其他适合用于作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存量资源。 二、工作机制 各区政府是推进本行政区存量资源有效利用的责任主体,在区级层面应当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协调机制,协调民政、规划资源、住房建设、应急、环保、卫健、街镇等各方意见,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各层次规划和养老需求,有序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收集、汇总、报送有关项目信息和意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三、实施路径 路径一:存量资源纳入城市更新 鼓励存量资源优先通过城市更新方式转化为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对于利用存量工业、仓储用房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采取城市更新的路径实施。 办理流程: (1)项目提出。权利人通过民政部门向区政府提出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的项目申请。 (2)纳入更新计划。区政府指定的组织实施部门结合本市养老设施规划、区域更新需求,将拟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纳入区城市更新(存量工业用地盘活)推进计划,明确项目主体。 (3)项目评估和规划调整。组织实施部门对拟建项目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区政府批准。编制更新实施计划,按规定办理规划调整手续,同步听取相关部门意见。 (4)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权利人按规定补缴存量土地出让金,各区规划资源部门将民政部门提出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等管理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5)项目建设。项目法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路径二:存量资源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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