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8日
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
为促进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分类设置、突出重点、合理配置和优化结构的原则,现就本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医疗、公共卫生和药品、生物制品检验等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二、结构比例标准
(一)医疗等事业单位
单位类别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三级综合医疗机构 | 15%-20% | 35%-50% | 按需设岗 按岗聘任 |
三级专科医疗机构 | 12%--18% | 35%-50% | |
二级综合医疗机构 | 10%-13% | 35%-45% | |
二级专科医疗机构 | 8%-11% | 35%-45%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10% | 45% | |
疗养院、康复机构等 | 5%-8% | 55%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2021/0531/14267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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