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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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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各区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现根据《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制定并印发《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210

 

人:鲍杰      联系电话:23115901    


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落实中小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实施原则

——服务大局,勇于担当。各企业集团是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的责任主体,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克服自身困难,勇于担当,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此项工作,与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关键时刻的稳定器作用。

——依法合规,公开有序。各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程序,规范流程,公开公正操作,力争做到相关中小企业对于减免政策应知尽知,稳妥有序做好减免工作。

——细化政策,服务实体。各企业要主动对接,了解中小企业实际困难和需求,在政策细化落实中,要积极向实体企业和商户倾斜,力保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获益。

二、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及政策口径

(一)实施主体

本市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二)适用对象

承租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其中,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三)政策口径

1、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除20202月、3月两个月租金。

2、对免除2个月租金后仍有较大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企业集团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减免缓收标准,进一步给予支持。

3、前期已自行出台并公布减免政策的各区和有关国有企业,应做好政策衔接,鼓励各区和相关企业根据承租中小企业实际困难,协商解决,但减免标准应不低于本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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