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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020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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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020医保年度转换

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经市政府批准,2020医保年度(202071日至2021630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帐户的标准(以下简称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以及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不调整,仍按2019医保年度标准执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53万元提高到55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计入标准

2020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仍按2019医保年度计入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下表:

2020医保年度职工医保个人帐户计入标准

参保对象

计入标准(元)

在职职工

34岁以下

210

35-44

420

45岁以上

630

退休人员

74岁以下

1680

75岁以上

1890

二、关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20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53万元提高到55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继续按照职工医保规定的定额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具体见下表:

2020医保年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三项标准

参保对象

门急诊

自负段标准

(元)

统筹基金

起付标准(元)

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元)

在职职工

1500

1500

550000

退休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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