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020医保年度转换
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经市政府批准,2020医保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帐户的标准(以下简称“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以及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不调整,仍按2019医保年度标准执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53万元提高到55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计入标准
2020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仍按2019医保年度计入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下表:
2020医保年度职工医保个人帐户计入标准
参保对象 | 计入标准(元) | |
在职职工 | 34岁以下 | 210 |
35-44岁 | 420 | |
45岁以上 | 630 | |
退休人员 | 74岁以下 | 1680 |
75岁以上 | 1890 |
二、关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20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53万元提高到55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继续按照职工医保规定的定额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具体见下表:
2020医保年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三项标准”
参保对象 | 门急诊 自负段标准 (元) | 统筹基金 起付标准(元) | 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元) | ||
在职职工 | 1500 | 1500 | 5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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