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沪发改规范〔2020〕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效率,根据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格式化审批试行情况,现对于部分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实行格式化审批通知如下:
一、对于列入国家、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等的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格式化审批。
对于未列入国家、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等的市级建设财力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管理。
二、对于符合第一条适用范围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建议书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建议书后,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出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批复表》,作为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并抄送市、区相关部门。
项目(法人)单位凭《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批复表》,分别向规划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用地审批等手续。
三、实行项目建议书格式化审批的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其他有关管理要求仍执行《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规定。
四、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关于部分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试行格式化审批的通知》(沪发改投〔2015〕18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批复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6日
附件:
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建议书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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