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关于旧区改造安置住房及“城中村”改造地块
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管理委等十一部门<关于本市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2014]2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旧区改造安置住房及“城中村”改造地块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旧区改造安置住房及“城中村”改造地块上建设的住宅项目免缴配套费。
二、旧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以及“城中村”改造地块上建设的住宅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配套费免缴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申请;
(二)土地出让合同;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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