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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一)2021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作如下调整: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6460元调整为656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3480元调整为354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760元调整为1810元;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490元调整为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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