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
免罚清单(二)》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现将《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4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司法局
2021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清单。
下列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但已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
二、违反《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广告发布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属于首次被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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