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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第四季度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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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甬医保发〔2020〕14号)》有关规定,经过申请受理、审核联查、专家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宁波市高新区拟新增2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附: 2021年宁波市高新区第四季度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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