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高新区2021年第四季度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公示
朗读
根据《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甬医保发〔2020〕14号)有关规定,经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专家小组综合评估,提出宁波市高新区2021年第四季度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自2022年1月13日起至1月15日止,共3天。
二、反映问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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