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新区2020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的公告
朗读
根据《宁波市工伤预防工作试行办法》(甬人社发〔2019〕108号)文件精神,经高新区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高新区2020年工伤预防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
一、2020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条件
已经在高新区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下用人单位可以申报:
1.2019年矿山、冶金、建材、化工行业发生职业病的用人单位;
2.2019年发生工伤事故较多或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用人单位;
3.2019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职工参保人数在50人以上,且能发挥工伤预防示范作用的用人单位。
二、2020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时间
自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之日起至7月
15日内申报。
三、2020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程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高新区政策 > 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aoxinqurenlishebaoju/20200708/28099.html